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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當我們購買物品或與他人簽訂合同時,我們經常選擇先付一部分押金,以確保合同的履行。我國法律規定,訂金可以無條件退款嗎?錦盾鄭州合同律師解析:
一、訂金可以無條件退還嗎?
關于訂金是否可以無條件退還,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承諾。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訂金,賣方違反合同時,必須無條件退款的買方違反合同時,可以和賣方協商解決,要求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預付款保證】當事人可以約定向對方支付預付款作為債權保證。預付款合同實際交付預付款時成立。
預付款的數額由雙方商定,但不應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超過一部分不會產生預付款的效力。實際交付的預付款金額比約定金額多的情況下,視為變更約定的預付款金額。
第587條【預付款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時,預付款必須作為價格或回收。支付預約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達不到合同目的的,要求退還預約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達不到合同目的的的,要求退還預約金的兩倍。
二、訂金和訂金的區別。
1、交付預付款的協議是從合同開始,按照約定交付預付款未交付的,不構成違反主合同的交付預付款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約定交付預付款未交付的,即違反主合同。
2.交付和收取訂金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會發生失去或返還訂金兩倍的結果,訂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金。
3、存款金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的限制。
4、預付款具有保證性質,但預付款只有一方行為,沒有保證性質。
訂金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作為債權保證的一定金額的貨幣,是法律保證方式,目的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債權。簽合同時,必須書面約定存款,同時約定存款金額和交貨期限。如果支付預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債務,則無權要求另一方退還預付款。如果收到預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債務,必須向另一方償還兩倍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應約定,存款應作為價格或回收。
訂金可以無條件退款嗎?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支付預付款作為債權的保證。定金合同在實際交付訂金時成立,關于訂金是否可以無條件退還,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