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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和道德約束。但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不善意的人隱瞞事實,對方受到很大損失是違法的。那么已簽訂的合同能撤銷嗎?錦盾合同律師咨詢免費
一、已簽訂的合同能撤銷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方可以根據重大誤解撤銷合同,另一方可以用欺詐手段撤銷合同。另外,用第三者的欺詐、恐嚇等手段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者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詐騙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詐騙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義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被詐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第三人詐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詐騙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義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對方知道或者應該知道這種詐騙行為,則被詐騙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恐嚇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第三方以恐嚇手段,使對方違反真實意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恐嚇者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
第151條【顯著失去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險狀態,判斷力不足等情況,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著失去公平的,受害者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法律約束力。
二、如何申請撤銷合同。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具有撤銷權主體資格的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依法立案,審理撤銷合同的裁判,另一個觀點是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一定要通過訴訟、仲裁。撤銷權人積極向對方提出撤銷的意思,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結果。如果對拆遷問題雙方產生糾紛,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裁決。合同撤銷權在性質上也屬于形成權,因此根據形成權的特征,撤銷權的行使,為了撤銷權的一方的行為,沒有必要相對同意。
已簽訂的合同能撤銷嗎?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撤銷,一方受到欺詐或隱瞞時,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撤銷合同。